包拯为官刚直不阿,虽然对待养育他的大嫂如同对待父母一般尊敬,但是面对情与理的选择,他还是选择了理和法。包拯有一个侄子,也是大嫂惟一的亲子,所以从小娇生惯养。长大后,在街面上经常与一帮地痞无赖混在一起,不干正事。特别是包拯做了大官以后,他在乡里更是为非作歹,无恶不作。后来,为了霸占人家的新媳妇,竟把新郎官打死,闹出了人命。包拯得知此事后,立刻着手调查,发现事实果真如此,而且同时发现了侄儿为害乡里的许多罪行,最后忍痛将他处斩。
从此,包拯为官更加勤奋忠正。即使对朝廷重臣犯法,也不客气。嘉祐三年(公元1058年),他由右司郎中升迁为右谏议大夫,代理御史中丞,更加恪守职责。三司使岳祈不检点,包拯弹劾他,罢了官;张方平做三司使,以势欺人,巧取豪夺,包拯奏本,也将他罢了官。
包拯一生对上尽忠尽责,对下不欺不压,爱民如子。既得君心,又得民心。特别是他在开封府期间,审理许多冤假错案、悬案、死案,老百姓称他为包青天。总之,他是我国历史上一个极富传奇色彩的人物,他的办案故事也一代代流传下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