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(2010—2020年)》和“国十条”强调了政府要在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承担主要职责,发挥主导作用。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(2010—2020年)》在学前教育发展任务中强调要明确政府职责,从规划、投入、办园、管理等方面对政府职责做了具体规定:把发展学前教育纳入城镇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;建立政府主导、社会参与、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;加大政府投入,完善成本合理分担机制;加强学前教育管理,规范办园行为。同时,明确了所属各部门的具体职责,即“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学前教育的宏观指导和管理,相关部门履行各自职责,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发展学前教育”。“国十条”也提出了“坚持政府主导,社会参与,公办民办并举”的学前教育发展方针,要求“落实各级政府责任,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”,要求各级政府“将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作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突破口,作为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任务,作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民生工程,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,切实抓紧抓好”。
学前教育性质定位、发展方向及政府职责的明确为保障学前教育事业科学、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前提和政策保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