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四,专门学校以教授高等学术、养成专门人才为宗旨;种类有法政、医学、农业、工业、商业、美术、音乐等;它统一由教育部管辖,设预科和研究科,修业年限为4年。
第五,师范学校以造就小学教员为目的;分预科和本科,预科的科目为修身、读经、国文、外国语、数学等9种;本科的科目为数学、物理、化学、国文等18种;本科公费毕业生需服务7年,半费生5年,自费生3年。高等师范学校以造就中学校、师范学校教员为目的;分预科(1年)和本科(3年),本科分国文、英语、历史地理、数学物理、物理化学、博物6部;本科公费毕业生须服务3年,专科4年,自费生减半。
第六,实业学校以教授农、工、商业必需的知识技能为目的;分为甲种和乙种:前者施行完全的普通实业教育,后者实施简易普通实业教育。甲种实业学校以省立为原则,分农业、工业、商业、商船四种,修业4年;乙种实业学校以县立为原则,也分为农业、工业、商业和商船四种,修业3年。